为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班)的在籍学生均可申请普职互转。有效打破中职转高中“没通道”、学分互认“缺依据”等现实困境,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成长路径。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转学后不适应可申请回原校
据悉,《办法》规定,互转原则上在一定范围内的高中和中职进行。各市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高中和中职作为互转学校,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结对。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互转条件的县域,可在市域内统筹安排结对学校,不得跨市域进行。
同时,《办法》清晰规划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实施路径。在转学时间上,充分考虑教学实际与学生发展需求,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和学生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一般均为高一下学期末,为保证中职转入学生尽快适应高中教学进度,中职转高中按照最大次数即2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高中转中职按照最大次数即3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每名学生转学次数各市自行确定。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
学生互转后在学籍所在校就读
在实施程序上,《办法》规定,互转学校名单与基本要求将随中考招生政策一并面向社会公布。在组织考核上,考核方式以学生中考成绩、平时成绩为基础,鼓励市级统筹命题,确保公平、科学、规范。
此外,互转考核通过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并建立相应学籍。建立学籍互转中间库,推送转学信息,缺失信息由转入学校组织学生补录。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学生互转后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普高生只能转3年制中职
对于学生和家长关心的转学后学籍、学分如何衔接的问题,《办法》中提出,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只能转入三年制中职,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高中和中职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具体互认办法由互转学校根据高中课程方案和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按照要求,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后,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中职学生转入高中后,需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
【专家解读】
搭建职普融通“立交桥”,学生可二次选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社会对职普融通的需求愈发强烈。山东省此次出台《办法》,是回应时代需求、落实国家政策的必然之举,是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改革、育人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从省级层面打破了长期以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间的制度壁垒,有效促进两类教育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高中阶段整体办学活力,十分及时和必要。
同时,《办法》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了二次选择的机会,搭建了职普融通的“立交桥”,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禀赋,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这是对因材施教教育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对教育公平和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有力诠释。《办法》的实施,还将有助于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推动构建更加健康、包容的教育生态。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
建立学籍互转中间库实现“减负”
《办法》对互转的适用范围、时间节点、条件标准和操作流程作出了符合教学规律的精细设计,既赋予了学生选择权,又最大限度保证学生互转后学习的连贯性,确保互转平稳有序,政策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比如,为避免学生在转学中重复填写个人信息,省教育厅建立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转中间库,转出学校推送、转入学校接收,即可完成学籍转换,有效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此外,为帮助转学后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顺利毕业,《办法》明确要求: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同时,为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留出了“可申请转回原学校”的回旋空间,对学生倾注了满满的关怀关爱。
——济南旅游学校党委书记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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