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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用两年时间完成自建房问题整治

2022-06-30 11:13:4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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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我省将利用2年时间,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根据《方案》,我省自建房排查整治范围涵盖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包含自建房的基本信息、安全状况、使用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等。

我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其中,2023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排查摸底,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县级(部门)复核评估方式进行排查摸底,托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施分类整治,确保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自建房安全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长效安全机制。《方案》明确,首先要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在审批监管环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要加强乡镇(街道)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山东还将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据悉,我省已于今年5月14日全面启动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方案》,我省将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读我网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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