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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租车新规12月起施行 拒载绕道最高处500元罚款

2022-10-13 10:02:4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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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10月1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驾驶员拒载、绕道、甩客、强行拼载等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条例要求经营者加强营运服务过程的管理,克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行业顽疾。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网约车存在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准入标准不合规不严格、价格机制不透明不合理等问题,网约车经营者除了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第二十三条的特别规定:公开派单机制,派单公平、合理、高效;公开计程计价方式,并提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向乘客如实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等级及车辆号牌等信息;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根据条例,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济南明确,违反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的;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出具当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未按照乘客意愿使用音响、空调等服务设备的;在专用通道候客时,不服从调度管理的;未按照规定进入专用通道候客的;不配合处理乘客投诉的;未按照规定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内卫生状况良好的;车辆运营设施及车载设备损毁或者失效时从事运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顶灯、显示运营状态的标志的;从事巡游车经营时离开驾驶座位揽客的;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通过非网约车平台揽客的。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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