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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实招向房屋漏水“开刀” 鼓励带水验收、带水交房

2022-10-22 10:40:3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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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 工程质量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百姓民生,近年来住宅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品质,成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切实提升住宅品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

  《措施》明确,着力解决设计深度不足、材料质量不高、施工工艺不精、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力争到2025年底,住宅渗漏问题基本解决,质量投诉大幅度降低,确保群众买房放心、居住安心。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住宅渗漏防控第一责任人,对购房人负有防水工程质量10年保修责任,要在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中,明确约定渗漏防控各项要求。

  《措施》严格设计标准,住宅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室内应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施工图总说明中应单设渗漏防控专章,明确屋面、外墙(窗)、地下室和涉水房间(以下统称为涉水部位)等渗漏易发多发部位的细部构造、节点做法,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将渗漏防控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编制防控设计专章、设计深度不够、节点做法不细、标准引用不明的,图审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并重新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创新工艺”等名义,随意变更防水设计或调整施工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应按涉水部位,分别制作实物样板,明确防水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住宅小区应按不同户型设置实物样板间。防水工程实际施工、竣工状态应做到与实物样板一致。细部处理方面,穿过地下室地面、顶板、外墙的管道应设带止水钢板的防水套管。外墙上的孔洞应封堵密实并做三遍防水处理。

  住宅防水验收应落实三级验收,对涉水部位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对涉水部位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对易渗漏部位应进行基层、防水层、面层三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种植屋面不少于48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毫米;涉水房间每次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宜为20毫米。地下室在回填前应进行防水效果检查。并鼓励带水验收、带水交房。

  同时,《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信息纳入质量信息公示内容,未公示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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