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背景下,地方立法对于规范和促进高质量城市更新尤为重要。近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山东省内首部城市更新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包括七大类,通过统筹解决居住条件改善、历史风貌保护、城市功能提升等多元需求,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大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徐晓艳

此次立法将泉水保护提升至全新高度。图为市民在济南黑虎泉观景。记者 于海童 摄
城市更新明确泉水保护
为了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条例》明确城市更新主要为七大类,包括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类、提升城市功能类、彰显泉城特色风貌类、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类、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类城市更新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条例》明确了济南市城市更新的实施路径,各类城市更新活动注重保留改善、改造提升与拆除重建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水是济南最鲜明的城市符号,加强名泉、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
此次立法将泉水保护提升至全新高度。《条例》规定,对城市更新过程中新发现的泉水出露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对名泉出露点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泉水街巷、景观轴线。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加强泉水保护、泉水文化展示、休闲娱乐等设施建设。支持利用泉水资源依法建设泉水院落、生态住区,打造独具泉城特色的城市空间。
完善燃气等基础设施
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实施“精细化”城市更新。《条例》提出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更新中,应当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等更新方式,保留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
聚焦群众急迫的现实难题,《条例》针对危险住房改造更新,明确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加固、改建、重建、拆除等方式进行更新。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实施城中村改造更新的,应当采取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更新的,应当完善消防、燃气、充电等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增设养老、托育托幼以及适老化、适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区域连片改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提升居住环境,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
在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升级方面,《条例》提到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应当完善公共医疗、全民健身、绿地广场等设施,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
探索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和协商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项目入库和动态调整,按照职责分工对在库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批准后实施。
针对实施老旧商业区、旧市场、低效产业园区、老旧街区等更新的,应当整合利用存量低效产业空间,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生产、消费新场景;实施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更新的,应当加强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使用,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转换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更新保障机制方面,《条例》有诸多创新举措,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将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税收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此外,《条例》鼓励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城市更新所需资金。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开展创新型金融服务,满足城市更新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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