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管理,从源头严控食材质量,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月1日起,全面推行县域内学校大宗食材集中统一采购制度,实现统一组织、规模采购,并健全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准入、评价与退出机制,对供货企业一学年一评价。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学校采购实行属地管理
对供货企业一年一招标
按照要求,全省范围内向学生提供供餐服务的各类学校食堂或有关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开办的自主经营食堂、委托经营食堂,以及为上述学校提供供餐服务的校外配餐单位,均要执行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中小学校使用量较大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食材。食材采购优先选用新鲜时令蔬果、鲜肉,严控过度加工食品使用,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切实保障食材质量安全与营养均衡。
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开遴选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并与入围供货企业订立采购框架协议,不得将采购责任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接。原则上每年定期完成下一年度大宗食材采购工作,每一轮招标投标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同类食材不同供货企业食材价格相同的,鼓励学校在中标供货企业中轮流采购,一般一个月可轮换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益性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统一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等流程,实现索证索票信息化、无纸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采购时不少于3家企业比价
跨市集团校可任选一地采购
《通知》中明确,用于中小学校的大宗食材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统一采购,且每类食材遴选的供货企业不少于3家。鼓励各县(市、区)将新鲜蔬菜、水果、干货等食材纳入统一采购范围,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食材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对于米、面、油等价格变动频率、幅度不大的食材,学校可在中标价内结合采购量与供货企业商定采购价格。对于蔬菜等价格波动大的食材,学校应建立价格比选机制,定期与大型农贸市场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价格进行比对,及时调整采购价格。同类、同品质蔬菜要重点考虑价格因素。对于未实施集中统一采购的食材,学校应选择不少于3家供货企业进行比价,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任何部门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指定供货企业,不得在学校与供货企业之间增设营利性机构从事食材的配送、检验检疫等服务。坚决防止县域内独家企业向学校供应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及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在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学校是大宗食材验收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并定期轮换制度。每次大宗食材验收应不少于2人,食品安全员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参与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鼓励厨师参与验收。每学期初,学校应向广大学生家长发布倡议书,积极吸纳有意愿的学生家长等志愿者参与大宗食材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应当当场予以退回或销毁,并如实填写退回或销毁记录,保留可追溯的退回或销毁影像资料等。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验收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或食品安全总监报告,并由学校及时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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