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8月12日晚,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保持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政策相一致,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做出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再一次调整。
调整内容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据悉,2017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规定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虽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0%。
不过,今年5月22日,济南适度调控楼市政策,其中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进行了调整,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时隔几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及异地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进行明确。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
当时调控中,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40%。而此次调整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则是与商贷政策保持相一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杨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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