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山东省教育厅共同研究拟定了《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2022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中小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视力、屈光度等眼科检查须每学期开展两次,并对中小学校和体检机构的健康体检场、提供信息、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等提出总体工作要求。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就体检工作中的组织实施、体检项目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多次研讨,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我省的《实施办法》。
据悉,该《实施办法》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在校中小学生的健康体检。《实施办法》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小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机构积极配合。承担健康体检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方式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方式确定。
《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全省统一执行必查项目,包括既往疾病史询问、形态指标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等8大类项检查项目。结合国家教育部对青少年视力筛查工作,要求眼科检查增加“眼位、眼球运动筛查、色觉”。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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