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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2022-11-12 07:51:5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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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持续改善农村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事关社会发展和教育公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强化供餐管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据悉,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成果,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区更名为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试点地区更名为地方计划地区。昨日发布的《实施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

《实施办法》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明确实行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单位)供餐。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需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

在供餐内容上,《实施办法》提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须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在供餐基本条件上,各地优先支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不断改善就餐条件。要求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并明确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人员规章、配送车辆、视频监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国家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定额奖补。要求各地强化省级统筹,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所需的其他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王思羽

读我网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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